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挖掘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本市社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23〕102号)(以下简称“文件”)。
文件中将总量减排的核定分为4个类别:重点工程减排量、小额打包项目减排量、微小减排项目减排量和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减排项目减排量。今天来看看上海VOCs总量如何按这四类进一步核定。
一、对于《重点工程减排量》
以下几类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明确的VOCs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减排量,由各区(管委会)、市管企业上报国家减排信息系统核算,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生态环境部核定。
二、对于《小额打包项目减排量》
以下几类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明确的VOCs小额打包项目减排量,由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在国家减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核算,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最终核定;市管企业在国家减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核算,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
三、对于《小额打包项目减排量》
减排量低于小额打包量的微小减排项目参照国家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方法,由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市管企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
四、对于《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减排项目》
国家暂无核算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减排项目,可按照《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由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市管企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