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8469-2019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GB 38469-2019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了船舶涂料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等内容。该标准适用于钢材、轻合金、玻璃钢等作为船体主要材料制造的船舶用各类船舶涂料,不适用于船舶用防火涂料。标准中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在该标准产品分类中,将船舶涂料分为车间底漆、底漆、面漆、通用底漆、防污漆、维修漆、其他涂料。防污漆被分为Ⅰ型(含生物杀伤剂的自抛光型或磨蚀型防污漆)、Ⅱ型(含生物杀伤剂的非自抛光型或非磨蚀型防污漆)、Ⅲ型(不含生物杀伤剂的非自抛光型或非磨蚀型的防污漆)。
在该标准要求中,该标准对溶剂型涂料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限量要求和各类船舶涂料产品中限用溶剂、重金属、生物杀伤剂、石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均为强制性。
标准实施前,我国船舶涂料的生产和应用还存在诸多环保问题,包括:
1、一些含铅、铬等重金属元素的防锈颜料(如红丹、铅酸钙、锌铬黄等)的传统船舶涂料品种,由于其防锈性能好,价格低廉,还有很大市场;特别是铅铬黄颜料,因可取代的环保颜料如有机类黄、金属氧化物混相黄等存在成本或者性能上的不足,它仍然被大量应用于船舶涂料面漆的着色;
2、由于没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限制,VOC含量较高的产品还占据较大份额;
3、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用价格较低的高毒溶剂替代低毒溶剂作为涂料用溶剂和稀释剂;尤其是卤代烃,因其价格低,被许多涂料制造商大量使用。相较而言,乙二醇醚及醚酯类溶剂因价格不占优势且替代品多,容易符合限量要求;
4、虽然IMO(国际海事组织)早已通过公约禁用含有DDT和有机锡的防污漆,一些禁用的生物杀伤剂仍然被不法厂家违规使用,特别是用于不受IMO入籍要求的内河船舶、渔船、工程船等等。
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大大促进我国船舶涂料的环保化,对船舶涂料行业及上下游影响将是巨大和深远的,包括:
1、对含有害重金属的颜填料需求减少甚至消失,例如铅铬黄、红丹等;
2、对一些有机溶剂的需求减少甚至消失,如乙二醇醚类溶剂、卤代烃等;
3、船舶涂料行业将重新洗牌。那些技术能力弱,靠低价制造和出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涂料制造商将逐步被淘汰;
4、而对于一些小船舶制造商,将面临因需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而导致涂料费用增加和成本上升。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这意味着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的船舶涂料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否则,被质监部门抽检不合格将会被公示,若不符合该标准也可能面临客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