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2项化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4月12日。
预计公示期结束后将会正式发布,批准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笔者预计正式实施时间将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
下面我们来看看该标准(报批稿)的重要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涂料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钢材、轻合金、玻璃钢等作为船体主要材料制造的船舶用各类船舶涂料。不适用于船舶用防火涂料。
4、产品分类
本标准中船舶涂料分为车间底漆、底漆、面漆、通用底漆、防污漆、维修漆、其他涂料。
防污漆又分为:
——Ⅰ型指含生物杀伤剂的自抛光型或磨蚀型防污漆;
——Ⅱ型指含生物杀伤剂的非自抛光型或非磨蚀型防污漆;
——Ⅲ型指不含生物杀伤剂的非自抛光型或非磨蚀型的防污漆。
5、要求
5.1 溶剂型涂料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含量应符合表 1 的限量要求。该限量要求仅限于钢质船用船舶涂料, 不包括船舶制造中各类零部件用涂料。
5.2 各类船舶涂料产品中限用溶剂、重金属、生物杀伤剂、石棉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 2 的限量要求。船舶制造中各类零部件用涂料应符合表 2 中重金属、石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不测试限用溶剂、生物杀伤剂)。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这意味着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的船舶涂料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否则,被质监部门抽检不合格将会被公示和罚款,若不符合该标准要求也可能面临客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