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内参

大事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来源:环保在线 作者: 2018-01-19 15:27

2018年1月17日,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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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地生根奠定坚实基础。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

《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和许可事项,排污单位“持证”可排污量、浓度等由核发环保部门确定。

并将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每个具体排放口,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

增设重污染天气期间等特殊时段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管控要求,将排污许可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密切挂钩。

《管理办法》还规定,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才能排污,无证不得排污。拿到排污许可证后,企业才能排污,且所排放的污染物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浓度和排放量的范围内。

根据《管理办法》,排污单位应当自觉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统一了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原则,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多套数据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环保部门精细化管理水平。

既强化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增加了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将积极开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其他固定污染源管理平台横向和纵向对接,利用大数据推动排污口信息化工作,大幅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信息化水平。

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业界认为,排污许可证是排污管理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制度,其他制度都要围绕该制度进行更新、改进、协调和整合。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管理办法》将建议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同时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还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早在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来自权威媒体报道消息称,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两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基本摸清了行业现状,为落实企业环保责任、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打下了基础,以实现固定污染源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

这一政策的发布意味着企业的排放管理从口头粗放管理向证据化管理转变,是一个重大变化。

《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事业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激励守法,惩戒违法。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全流程、多环节促进企事业排污单位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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